一盘象棋的胜负背后,竟是近百万元的行贿资金流动。当“棋手”成为“罪犯”,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沦陷,更是整个行业生态的警示。
2025年9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象棋特级大师“买卖棋”案进行宣判。王某某、赵某某等6名象棋大师因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案中,王某某被控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达22笔,金额共计94.2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笔,金额共计11.6万元。
01 案件揭露的商业贿赂生态
中国象棋界的“买棋”案撕开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隐秘角落。这起案件涉及多名顶级棋手,行贿金额高达近百万元,且持续时间长。
王某某当庭忏悔,承认“为维持排名接受赞助商额外报酬”。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行贿受贿操纵比赛结果,违背体育竞技的公平原则。
这起案件映射出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从体育赛事到商业竞争,从工程建设到金融投资,这类犯罪正在侵蚀社会公平的根基。
此类犯罪手法呈现隐蔽化、间接化特征。行贿方式越来越隐蔽,利益输送链条越来越复杂。在象棋案中,贿赂被包装成“赞助商额外报酬”,看似合法,实则为权钱交易。
02 法律框架下的罪名解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公务员。在象棋案中,行贿对象是其他棋手或相关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要求对方违反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谋取竞争优势的,即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司法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起点为200万元。
王某某涉案金额达94.2万元,已远超“数额较大”标准,但未达“数额巨大”标准。
在刑罚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03 罪与非罪的边界划分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罪需从多个角度考量。
(主观方面认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是构成该罪的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可能不构成犯罪。
实践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存在弹性。例如,在商业活动中,单纯为了维持业务关系而给予财物,未要求对方违反规定提供帮助的,可能不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客观行为界定) 贿赂与馈赠的界限往往模糊。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双方关系背景、财物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和时机等。
此外,如果给予财物的行为基于亲友关系,且历史上存在交往惯例,价值在合理范围内,可能被认定为馈赠而非贿赂。
(数额标准把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6万元)才构成犯罪。未达到此数额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但需注意,如果行贿数额虽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仍可能被立案追诉。
04 行业治理与法律应对
随着商业活动日益复杂化,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此类犯罪可以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行贿行为的隐形变异) 当前行贿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呈现间接化、隐蔽化特征。行贿方式从直接送钱物变为提供旅游、会员服务等隐性利益。利益输送链条更加复杂,发现和查处难度很大。
(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 纪检监察机关倡导的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完善全国行贿人信息库,让“围猎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可以说这种联合惩戒机制可以有效提高行贿犯罪成本,并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不正当利益追缴机制) 同时,规范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工作至关重要。既要追缴非法财产性利益,也要纠正通过行贿获得的职务职称、经营资格、资质等非财产性利益。
在象棋案中,王某某等人被终身禁赛并撤销技术等级称号,正是对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的纠正。
05 辩护视角下的法律适用
从刑事辩护角度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辩护存在多个关键点。
(主体资格辩护)首先,如果行贿对象不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则不构成本罪。
在象棋案中,准确认定涉案人员的身份属性至关重要,关系到罪名的正确适用。
(主观故意辩护) 其次,证明行为人没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主观故意,是辩护的重要方向。例如,行为人给予财物是出于行业惯例或被迫索要,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也不构成本罪。
(证据不足辩护) 再次,贿赂案件往往依赖言词证据,缺乏客观证据支撑。涉及相关案件时,可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合理性入手,找出矛盾点或漏洞。
商业贿赂犯罪已经像蛀虫一样侵蚀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从体育赛事到工程项目,从金融投资到人事任命,权钱交易的阴影无处不在。王某某案中的行贿金额只是冰山一角,更多隐性贿赂难以被简单量化。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也将更严、更重。未来,法律治理需要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严惩的综合治理体系,让每个市场参与者意识到行贿的代价会远超收益。
象棋棋盘上的输赢只是一时之失,而社会公平正义的棋局不容有失。治理商业贿赂不仅需要法律规则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形成抵制贿赂的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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