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背后的法治进步:车超案再审改判揭示非法证据排除艰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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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迟到的无罪判决,揭开了一桩冤错案件的真相,也彰显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关键作用。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车超、李勇强奸、故意杀人,原审被告人谢广英伪证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宣告三人无罪。

这一判决标志着这起长期备受关注的案件终于得到彻底纠正。

车超案的改判并非孤例。近年来,一系列冤错案件的平反凸显了我国刑事司法在人权保障和证据规则适用方面的进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纠正原判错误,体现了司法机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决心。

01 案件回顾:冤错与纠正

车超、李勇案是一起重大的刑事冤错案件。原审中,车超和李勇被认定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而谢广英则被认定犯有伪证罪。

经过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彻底推翻了原判,宣告三人无罪。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原判认定车超、李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量刑。

同时,原判认定谢广英作了伪证,对其以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的转折点来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无罪抗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提出了无罪抗诉,启动了再审程序,为案件的纠正提供了关键契机。

在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

同时,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

此外,新获取的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不是强奸杀害王某某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谢广英也未作伪证。

这一判决标志着这起冤错案件得到了彻底纠正,无辜者最终获得了清白。

02 再审改判原因:非法证据排除与新证据

车超案再审改判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排除非法证据,二是新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非法证据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明确认定,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

这意味着原审中认定车超、李勇有罪的关键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违反了证据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认定,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

这表明原审中的鉴定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新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除了排除非法证据外,新证据的出现也是改判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接受了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这些新证据明确表明,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不是强奸杀害王某某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同时,谢广英也未作伪证。

基于以上原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车超、李勇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谢广英犯伪证罪,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因此,作出了再审改判判决。

03 原审判决错误根源:程序违法与证据缺陷

车超案原审判决的错误根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程序违法和证据缺陷。

非法取证行为

原审判决建立在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基础上。这种非法取证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可能导致虚假供述,造成冤错案件。车超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鉴定证据缺陷

原审判决还依赖于存在重大缺陷的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明确认定,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

这表明原审中的鉴定证据在科学性和可靠性方面存在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忽视无罪证据

原审判决还存在忽视无罪证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这些证据在原审中可能已经被忽视或未得到充分重视,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04 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性: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

车超案再审改判突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和限制刑事司法权力滥用的基本证据规则。

保障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通过排除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可以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车超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排除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正是对人权保障原则的贯彻。

维护程序正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维护了刑事司法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获取证据,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基础。

在车超案中,原审通过非法方法获取证据,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导致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防范冤错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防范冤错案件的重要机制。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避免法院基于不可靠的证据作出错误判决,降低冤错案件的发生概率。

车超案的改判,正是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纠正冤错案件的典型例证。

05 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困境:启动难与证明难

尽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困境。车超案也反映了这些困境。

启动难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辩护方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面临重重困难。法院往往不愿或难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导致辩护方的申请难以得到有效回应。

这种情况在车超案的原审中可能也存在,导致了非法证据未能被及时排除。

证明难

辩护方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还面临证明难的问题。虽然辩护方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承担证明责任,但由于取证能力有限,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非法取证行为的存在。

在车超案中,直到再审阶段,非法取证行为才被正式确认,反映了原审中证明非法取证行为存在的困难。

侦查人员出庭率低

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另一个困境是侦查人员出庭率低。当辩护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侦查人员往往不出庭作证,导致取证行为的合法性难以被有效审查。

这种情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难度。

06 律师辩护视角:程序辩护与有效辩护

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看,车超案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经验。

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

车超案突显了程序性辩护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程序性辩护,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车超案中,程序性辩护最终在再审中得到了实现,导致了案件的纠正。

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车超案还表明,调查取证是刑事辩护的关键环节。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新证据,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车超案中,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为案件改判提供了关键支持。

坚持到底的勇气

车超案还告诉我们,刑事辩护需要坚持到底的勇气。一起刑事案件可能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辩护律师需要在各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不放弃任何希望。

车超案最终在再审中得到纠正,正是坚持到底的结果。

07 法治进步:制度完善与理念转变

车超案再审改判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和发展。

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进行了系列制度完善。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和发展。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为非法证据排除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理念转变

车超案还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从过去注重打击犯罪,到现在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在车超案再审中排除非法证据,宣告无罪,正是这种理念转变的体现。

监督机制发挥作用

车超案还显示了检察监督机制在纠正冤错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启动了再审程序,为案件纠正提供了关键支持。

这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的重要作用。

车超案再审改判的消息发布后,原审被告人亲属、全国人大代表及群众共50余人参加旁听。这场迟来的公正宣判,不仅洗刷了几个人的冤屈,更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的自我纠错能力。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的,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这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关键地位。

放眼未来,法治建设的道路仍然漫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实施,需要司法理念的深刻转变,需要辩护制度的实质保障,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从业者的坚守与勇气。

车超案的无罪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程序正义不容妥协,非法证据必将排除,冤错案件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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