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婚约关系中的“罗生门”
2023年5月,山西大同阳高县一起“订婚强奸案”引发舆论震动。据公开报道,男方席某某与女方在订婚宴后签署协议,约定男方支付部分彩礼并交付房产,双方开始同居。次日,女方提出分手并拒绝发生性关系,但男方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女方报警后,席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2023年12月,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争议点聚焦于:婚约关系中的性行为是否当然具备“同意推定”? 男方家属声称女方“以刑事手段胁迫履行婚约”,而法院认定“违背妇女意志”证据确凿,双方婚约状态不影响强奸罪定性。
二、法律分析:婚约不是性侵的“免罪金牌”
刑法视角:性同意权的绝对性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法律从未规定婚姻或婚约关系可豁免性侵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20号案例(白俊峰案)曾明确: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但若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如离婚诉讼期间),则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双方仅为订婚阶段,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性同意仍需遵循“每一次自愿、即时确认”原则。
证据链的司法认定
法院判决依据包括:女方及时报案形成的笔录、身体伤痕鉴定、男方自认女方反抗的供述等。尽管存在彩礼纠纷,但刑事审判独立于民事争议,经济纠葛不能否定性侵事实。
舆论争议的误区
部分质疑声认为“订婚即默示同意性行为”,此观点混淆了道德习俗与法律边界。我国法律从未将婚约视为性同意的预设条件,相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8条特别强调“禁止违背妇女意愿的性骚扰与性侵害”。
三、社会隐喻: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理念的碰撞
彩礼协议的双重性
本案中,双方签署的婚约协议详细约定了彩礼数额、房产归属甚至“婚后不得出轨”等条款,折射出农村地区婚约的高度契约化特征。然而,经济契约不能覆盖人身权利,性自主权不可通过协议让渡。
性别权力结构的司法矫正
长期以来,“订婚/婚姻内无强奸”的认知在部分群体中根深蒂固。此案判决传递明确信号:法律不承认任何关系中的性暴力特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审结婚内/亲密关系强奸案仅百余例,本案或成推动司法实践进步的标志性案例。
公共讨论的法治教育价值
舆论场中“骗婚陷害”“谈钱不谈情”等猜测,暴露出公众对性同意权的认知不足。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实质上在进行一场“性自主权”的普法教育:拒绝就是拒绝,无论双方处于何种关系阶段。
四、延伸思考:制度完善与社会观念进化
立法建议:明确“婚内强奸”的入罪标准
当前刑法对婚内强奸的界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可参考德国、加拿大等国立法,确立“婚姻关系非豁免”原则,细化非自愿性行为的认定标准。
司法改革:建立性侵案件专项审理机制
推广“一站式”取证中心,避免受害者因反复陈述遭受二次伤害;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帮助法官理解性侵案件中的权力控制关系。
社会共治:打破性暴力的文化沉默
需通过教育、媒体等多渠道解构“婚恋关系中的性义务”迷思,推动建立以“积极同意(Yes Means Yes)”为标准的性文化。
五、结语:法律捍卫的不是习俗,而是人的尊严
山西订婚强奸案的价值,远超个案是非之争。它迫使社会直面一个尖锐问题:在传统婚俗与现代权利意识的冲突中,法律应站在哪一边? 答案清晰而坚定——法律必须保护个体最基本的身体自主权,即便这意味着对某些“传统”的否定。此案判决不仅是司法的胜利,更是一场关于性别平等的启蒙:任何关系都不能成为暴力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