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购买未交付且未取得产证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 婚姻家事文章

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商品房期房,一方起诉离婚时已经开始偿还按揭贷款,但房屋尚未交付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此时法院审理该离婚纠纷案件时应如何处理?

答: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对尚未交付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按揭房屋处理,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律依据与处理原则

《民法典》第1087条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7条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直接判决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产权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

按揭房屋归属以“登记优先”为原则,但需对未还贷款、增值部分及另一方贡献(首付、共同还贷)进行补偿。

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1. 暂不分割所有权,仅处理使用权和还贷义务

适用情形:房屋未交付、未办证,无法确定最终产权状态。

处理方式:

法院通常判决房屋由一方(如实际使用方或购房合同签约方)继续居住使用,并由其承担后续还贷义务。

另一方可就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主张补偿,但需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分割。

2. 协商一致情况下的提前分割

适用情形:双方同意提前分割房屋权益。

处理方式:

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产权后由其办理过户手续。

取得方需补偿对方已支付的首付比例和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房产增值率÷2)。

剩余贷款由取得方个人承担。

3. 特殊情形处理

预售合同权益归属:若房屋为预售商品房,法院可能将购房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判归一方,由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支付房款、接收房屋),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父母出资的影响:若首付款部分来源于一方父母,需结合出资性质(赠与或借款)及比例,在分割时予以考量。

三、风险提示与操作建议

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

若开发商违约导致无法办证,房屋可能被解除合同或拍卖,需在分割时评估风险。

法院可能根据购房合同履行情况(如已网签备案)推定房屋权属。

补偿金额的确定

需评估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可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计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执行难点

若一方拒不配合后续过户或还贷,需通过强制执行或另行诉讼解决。

四、总结

未交付、未办证房屋:法院通常暂不处理所有权,仅判决使用权及还贷责任,待条件成就后另诉分割。

补偿计算核心:以夫妻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增值为基础,保障非产权登记方的贡献。

协商优先: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明确房屋归属、补偿方案及违约责任,减少后续纠纷。

建议:因个案细节(如出资来源、贷款人名义、地方司法倾向)可能影响判决,需结合具体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